包头市九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新增供电负荷接入工程采购结果公告 | |||||||||||||
项目名称: | 包头市九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新增供电负荷接入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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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20〕5234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政采XZDGC2020-055 | ||||||||||||
评审日期: | 2021年01月13日 | ||||||||||||
公示日期: | 2021年01月13日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能够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任务; 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备本公司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并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cr/list、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行贿犯罪档案,三个网站查询无不良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采购人名称: | 九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采购人地址: | 九原区沙河镇 | ||||||||||||
采购人联系人: | 孙敏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472-7106231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信泽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8B9号楼20层2009室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0603042009200102345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九原支行 | ||||||||||||
项目负责人: | 段工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文件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盟市80万元以下,旗县区60万元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可按内控管理制度办理采购(以下简称“内控采购”)。 一、自愿采购原则。采购人本着自愿采购,免费使用,自行管理和自行委托方式组织“内控采购”活动。 二、主体责任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主体责任,按“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管理。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违规违法等问题,均由采购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公告采购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必须向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开明确。 四、不受理的原则。“内控采购”不在于政府采购规定限额范围,不属于政府采监管范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受理“内控采购”举报投诉。 五、承诺遵守原则。“内控采购”属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应遵循自愿使用“内控采购”原则,需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若不遵循以上原则,《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内控采购”系统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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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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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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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戴鑫,王丽霞,杨云杰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九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信泽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内蒙古信泽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13日 |